從1月19日到21日這3天,我都因為生病的關係在家休養,每天睡醒吃藥,吃完藥又睡,除了中間因為病情加重回醫院去換了一次藥之外,基本上就是足不出戶,好在妻子去小姨子家小住3天,讓我不需要太擔心她被傳染。本以為我跟父母睡在不同的房間,他們應該相對安全,但就像王V的醫生說的,台北的流感太嚴重了,所以母親還是不幸中標。
![]() |
| 在家吃台灣之光吳寶春麵包 |
雖然這幾天的內容乏善可陳,但有件事情我覺得倒是值得記錄一下,那就是在台灣的租車經驗以及行車感想。
我一般不會選擇在國外開車,因為我對他國的交通法規並不熟悉,加上語言不通,其實開車壓力很大。但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得不承認,在大部分的國家,一旦離開了大城市,大眾捷運系統就變得不是那麼方便了,所以沒有車很難安排郊外的行程。
這次前往梨山賓館,我們本來也希望能搭乘大眾運輸系統,結果發現前往梨山賓館的大眾運輸只有一種,就是號稱「全台最長公車」、全程167公里的「豐原客運6506」。搭這車上山沒什麼問題,票並不難訂,但不知道為什麼下山的車票確是一票難求。我們準備下山那天的車票已經全部售罄,換句話說,大眾運輸這條路是行不通了。那叫Uber或計程車呢?嗯……我從來沒有這種包車的經驗,因為我出國都是自助旅遊,並非公務,在無法報銷花費的情況下,我從不考慮這種所費不貲的移動方式。沒辦法,看來只能自己開車了。
我有台灣駕照(換來的),對台灣的交通法規雖然懂得並不全面,但勉強也還過得去,加上在台灣開車沒有語言問題,理論上,壓力應該並不大。但要真的這麼想就淺見了。台灣的高速公路與郊區路段也許還好,但城市道路可不是加州可以比擬的。加州人的開車技術連在美國都被人詬病,更何況是道路遠比美國狹窄與擁擠的台灣市區。我在加州雖然不是開車技術最爛的那一群,但也算不上好,更何況台灣開車除了法律之外,還有一些奇妙的習慣俗成,以及因應這些習慣俗成誕生的正義魔人。
![]() |
| 中華民國駕駛執照 |
說起台灣的正義魔人,我這次倒真是對他們有了新的認識,或者應該說,我對整個台灣社會有了新的認識。
台灣司法界之所以會接受正義魔人的投訴,而全台灣的人之所以對正義魔人敢怒不敢言,都是源於對法律的根本──自然法則與普世價值──完全無知,卻還認為自己聰明過人的關係所致。這種傲慢正是巴.歐氏自由派的特色(沒有之一),他們認為自己凌駕於神之上,所以自己的認知也凌駕於神創的自然法則之上。
![]() |
| 聰明過人,凌駕於神 |
我可以這麼說,在巴.歐氏自由派席捲全球之前,只要是個真正的文明法治國家,法律都建構在自然法則與普世價值上。比如說是非對錯、道德善惡,它們是自然法則,也是普世價值,不是什麼會跟著文化或時代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事物。在一個文明開化的法治國家,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訂出允許姦淫擄掠、燒殺搜刮等行為的法律。同樣的,一個文明開化的法治國家,也必然不會接受「無證控訴」的行為。
順帶一提,巴.歐氏自由派也不會合法化姦淫擄掠、燒殺搜刮等行為,如果你要用這點來做辯論,那完全是在自證是巴.歐氏自由派的奶狗跟班、提鞋奴才,快別自稱是巴.歐氏自由派了,不夠格。巴.歐氏自由派的方法很簡單(雖然你們這群奶狗不懂),那就是不討論姦淫擄掠、燒殺搜刮這些行為,而是刻意轉移主題,將論點放到「一個人為什麼會做出姦淫擄掠、燒殺搜刮這類事情的原因」上。他們會使用一個人的出生、種族、收入、原生家庭等等來「合理化」這個人的犯罪行為,因而得到除罪化、違法亂紀、鼓勵犯罪等目的,最終達到讓法律偏離自然法則與普世價值,變成由他們巴.歐氏自由派說了算的東西。
![]() |
| 巴歐治世,何須員警 |
一個道路正義魔人事件怎麼可以跟姦淫擄掠、燒殺搜刮、無證控訴扯上關係?巴.歐氏自由派的奶狗要是想得通這一點,他們也不至於會被巴.歐氏自由派操弄得如此徹底。事實上,正義魔人跟犯罪都是自我中心、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表現,也許他們在違法亂紀的行為上有所差異,但本質是一樣的東西。
道路正義魔人這個問題我跟不少人討論過。當然,台灣人是非常「唯心」的民族,所以他們對於我論點的同意與否完全出自於「我是否有資格提出論點」,而非「我的論點是否正確」。認為我夠資格提出評論的人(這裡的資格指的是我的國籍、年齡、收入、工作背景、社會階級等),會同意我的觀點;認為我不夠資格提出評論的人會跟我辯論到底,而最後的結論絕對是:「台灣就是這樣,沒什麼好爭的,就醬!」無一例外。
那麼我在道路正義魔人這件事情的論點上是什麼?為什麼我會使用「無證控訴」這個詞?對於大部分生活在台灣的開車族來說,道路正義魔人的控訴怎麼會「無證」,他們不是必須要將行車紀錄器的影片上傳給執法單位當作證據嗎?
我想請問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由誰來決定這個「證據」的可信度?道路上由執法單位所安裝的照相機,需由安裝單位作證其可信度。單位必須提出「廠牌、型號、安裝位置、角度、鏡頭焦距、上次校準時間、拍攝時間、地點、天氣、現場光線、違規者與相機之間的距離、方向」等等等等。那麼,由正義魔人所提供的影片,這些東西誰說了算?正義魔人是否必須向法庭提供所有的資訊,甚至上法庭作證這些資訊,或是允許執法單位將攝影機收繳當作證物承堂?
再者,在這個道路正義魔人對違規者提出的控訴上,誰是原告?是執法單位還是正義魔人?如果是執法單位,他們使用的是二手證據(甚至不是間接證據),他有什麼資格成為原告?如果原告是正義魔人,那被控訴者是否有權在法庭上與正義魔人對證?正義魔人是否一定要出庭答辯?
關於我提出的問題,所得到的反辯都是:「被控訴者可以提出抗辯啊,抗辯後經審查若不能證明有違規行為,就不會被罰。」無一例外,是的,又一個無一例外。關於這個反駁論點,我真的覺得不可思議。從什麼時候開始,人民必須對每一個針對自己的投訴「自證清白」?而為什麼在自證清白後,如果不能證明告訴人講的事情是故意虛構出來的,就必須打落牙和血吞,不能反控告訴人誣告?
道路正義魔人這件事情之所以會在台灣成為一種常態有幾個原因。其一是犯了錯誤的人自己心中有愧,因此自證有罪;其二是台灣人色厲內荏的本性,嘴巴叫得很兇,但卻懶得,可能也不敢,起身捍衛自己的權益;其三是台灣公審泛濫的令人髮指,只要群體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法律形同無物。其實追本溯源,源頭都指向同一個地方,就是台灣人根本不懂法治。
我雖然在這裡使用「台灣」作為討論對象,只是因為道路正義魔人這個狀況主要發生在台灣,其實任何國家只要在巴.歐氏自由派的掌控下,都有類似的正義魔人歪風,差別只是所發生的領域而已。
![]() |
| 和平,而非公理 |
講完我對台灣的行車感想,接下來聊聊租車經驗。這是我第一次在台灣租車,結論是...台灣租車還真是會令人想罵髒話的貴。先說總價,我們這次在「和運租車」租了5 天車,車型是Toyota Corolla Cross油電車,總共花了台幣 $17,657,以當時的匯率相當於美金 $562.12 。這裡頭包括了租車本身、安心服務(保險)、增加一名駕駛、油錢、以及高速公路過路費。以價錢來說,這不是我最貴的租車經驗,但考慮到台灣的平均收入與平均物價都比美國稍低,租車費用卻比美國的平均值還高,這就有點可怕了。
![]() |
| Toyota Corolla Cross |
話說回來,直到今天,我也不曉得台灣的平均收入與平均物價是否仍比美國低。我跟台灣人在金錢的認知上好像一直有很大的差異,每次跟台灣人討論收入與物價等話題時,我總會想起蕭煌奇的歌:「數字的高不是高(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說的窮是什麼窮(你說的白是什麼白)………。」比如說台灣人一直說自己低收入,但我們在2018年回台灣的時候曾震驚了妻子的親戚,他們說:「我以為你們美國收入很高,結果還好嘛。」
另一個例子,根據台灣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資料,台灣在2021年上班族的個人平均收入約2.16萬美金,中位數是1.63萬美金;加州個人平均收入為7.7萬美金,中位數是7.5萬;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得到的結論是加州的工薪階級收入應該在台灣的3.5倍左右。但是問題來了。台灣的年輕人動輒買一輛超過百萬台幣(大約3.2萬美金)的汽車,跑業務的人或是小企業的老闆則可以輕易地購買3百萬上下的車子(約10萬美金)。如果以剛才的比例來算,等於台灣年輕人如果有加州的收入,則隨便可以購買11萬美元左右的車子,小企業老闆與跑業務的人員則可以輕易購買35萬美元的汽車。11萬美元在加州大概是Tesla Model X全配、保時捷911這個等級,而35萬那怎麼也得是勞斯萊斯、班特利了。我還沒見過哪個加州拿中位數年薪的人隨便買台Tesla Model X或保時捷911,也沒見哪間小企業的老闆出門開個勞斯萊斯或班特利。我跟妻子都是加州中位數收入階級,開的就是3萬美金左右的車子,跟台灣的中位數收入階級一樣。
從上述兩個例子看來,台灣人收入低這件事很明顯是假的,台灣人的收入應該跟美國加州在同一個水平上才對,既不窮也不苦。
![]() |
| 新鮮的生魚不會苦 |
在租車這件事情上,我確實沒有很用心去省錢。曾經在台灣租過車的弟弟跟我介紹過幾家租車公司,其中包括了大型的連鎖租車公司,比如「和運」,也包括了比較小型但便宜的個人租車公司。我基於兩個原因直接選擇了大型租車公司:其一是我一定要有安心服務,其二是我一定要租有配備倒車顯影的車子,而小型租車公司不一定剛好有符合這兩個要求的車型。
要在台灣開車讓我非常緊張。首先,台灣摩托車很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跟它們發生擦撞,如果沒有安心服務,我很怕車子有點小刮傷就要負擔高額的賠款。再者,台灣的停車位通常很小,正進非常困難,通常需要倒車入庫,在沒有倒車顯影的情況下,我不確定自己能否順利停進車位。因此,即使父親跟弟弟都告訴我和運可能會比小型租車公司高出百分之二十的費用,我也只能選擇接受。但話說回來,即使省了百分之二十,5天租車要花 $450美金也仍舊算貴。
台灣的安心服務跟美國不同,美國的安心服務稱之為「碰撞損失減免權 (Collision Damage Waiver) 」,包含了車子因任何事故、失火、竊盜、擦撞等不特定狀況下毀損時租賃者的財務責任,在除我方車子之外沒有任何人員受傷或財物毀損的情況下,通常不須報警處理,車行會直接透過保險吸收損失。有些比較大的車行還會為租賃者替換新車使用,比如說我在2013年租車橫跨美國時,輪胎在雪地遭到側刮,鋼絲都露了出來,我向Hertz租車公司報告了情況,他們讓我將車開回在明尼蘇達州的分公司,並立刻替我更換了一輛同型的車子,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台灣的安心服務說實話並沒有讓我感受到美國那種安心感,因為任何損失都必須要報警並取得報案證明單才能報銷,也就是說如果車子在我沒注意到的情況下發生了擦撞,譬如說輕微擦撞到路邊圍欄,由於沒有報警處理,便無法得到報銷。又或者我在人煙稀少的地區刮到了東西,但為了得到保險報銷,也許得等幾個小時才能等到警員來處理,耽誤所有行程。
聽了車行的解釋後,我有點猶豫是否要購買安心保險,但仔細一想,如果真的發生碰撞,麻煩一點也比要支付巨額賠款好,所以還是決定購買。
最後在租車上還想聊的一點是關於加油的問題,這點也跟美國的租車經驗很不一樣。在美國租車,租賃者自掏腰包加油,特地找便宜的加油站,或是不考慮價錢隨便找一間,都是租賃者自己的選擇。也就是說如果我租了一輛省油的車子,或者我可以找便宜加油站加油,那可以省下不少費用。但和運租車不同,它提供台灣兩大加油站的油卡,油錢由租車公司負擔,但租賃者最終還車時會被按照行駛里程數收費。換句話說,我租最省油的油電車或最耗油的卡車行駛一樣的距離,費用會一模一樣;我也不需費心去找便宜的加油站,因為最後要付出的金額是相同的。這對於我這種已經習慣於美國租車方式的人來說確實有點不適應,但入境隨俗,也只有去習慣它。
![]() |
| 按行駛里程算錢 |
在這段租車經驗中,我多次比較美國──主要是加州──跟台灣的不同,讓我不禁回想起在台灣讀高中時也曾做過類似的事情。我那時到美國旅遊了一個月,回台灣時不時跟同學提到美國這樣、美國那樣,而同學最終給我的回應是:「去美國很了不起喔。」那時年幼,也許真的覺得到美國挺了不起的,但現在還真沒這種驕傲,只是除了美國跟台灣之外,我也沒住過其他地方,無從比較。
![]() |
| 在松菸文創吃豆花 |









留言
張貼留言